里民活動場所詐領補助 里長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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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覃姓女里長以里辦公室名義承租建物後,再製作不實的契約,向區公所詐欺補助費,獲得42萬多的不法所得,高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她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高院考量覃女沒有前科,且在偵審中均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犯罪所得共計42萬6216元,已自動繳交全部所得,並自行辭任里長職務,客觀上尚可憫恕,減輕其刑,並給予緩刑宣告。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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