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22)日審查《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針對引發爭議的條文內容進行討論。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面對全球資安威脅升高,台灣確實有推動資安聯防體系的必要,但修法過程中必須堅守「資訊安全與資訊自由並重」、「法治國原則」、「避免授權過度」三大原則,才能獲得國人信任與支持。

葛如鈞指出,修正草案第3條據聞有「國土安全辦公室」介入,而條文未明確定義財團法人納管範圍,甚至打算將《財團法人法》第63條第1項「有加強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者」,以及第4項「推定由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之民間捐助財團法人」納入,如此等同政府可直接干預法人事務,恐涉企業營業秘密並侵害隱私權。
葛如鈞質疑,數位發展部與資安署至今未就「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的定義、審查標準、更新頻率、機制與人力配置提出說明,恐形成「空白授權」,使主管機關掌握過大裁量權,影響合法廠商生存。更嚴重的是2024年7月4日送交立院的版本草案,在說明欄中有「不限於反滲透法所稱滲透來源與實質控制者所提供之產品」,卻未出現在同日行政院記者會對外公布版本,形同「一日雙胞」,令人質疑是否「偷渡條文」。
葛如鈞認為,若《資安法》凌駕《反滲透法》,將動搖法律體系與國人信任,也會對企業與國際合作造成寒蟬效應。
葛如鈞提出修法對地方與基層單位的衝擊,他以台北市為例,目前由台北市府自營或委外的場館逾230處,包括小巨蛋、動物園、停車場、長照設施等,多數委由民間經營,若以不透明的資安產品清單進行清查,勢必將增加地方人力與財政負擔,實難執行。
葛如鈞更點出,行政院版第25條,賦予主管機關在重大資安事件後可調查當事人與關係人,但本次行政院版修法卻將主詞改為「受調查者」,在法條中未有定義。經詢問數發部後,對方竟稱「受調查者包括但不限於當事人及關係人」,這等同無限擴權,恐成「帝王條款」,讓主管機關可任意指定對象進行搜索、要求到場陳述意見,甚至進入民宅與辦公場所,形同對民眾實施無預警監控。葛如鈞與在野黨委員對此條表明堅持保留,要求後續協商處理。
葛如鈞最後強調,資安確實重要,但政策推動必須制度健全、權責分明、資訊透明,不能「以資安為名,行濫權之實」,他更呼籲行政部門正視各界意見,重新檢視草案內容,唯有合理透明的制度設計,方能凝聚社會共識,建構全民資安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