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全都露!八年前時任閣揆的賴清德曾推動《資訊安全管理法》(資安法),其中「政府不需法院同意,即可檢查非公務機關」的條文被喻為帝王條款,遭批行政機關違憲擴權,條文最後由綠委自行刪除、未入法。本週四「資安法」再度排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此帝王條款也被夾帶企圖捲土重來,並可能在現階段大罷免的慌亂陰霾中,矇混過關!

回顧2017年,行政院就曾多次公開強調《資安法》非及於所有民間企業,檢查對象也是組織、而非個人,但當年中華人權協會就反駁,草案條文充斥不確定法律概念,一旦被濫用,人權堪慮;連資深檢察官也質疑,國安監聽都要搜索票,為何唯獨資安不必?
現階段遇有國安與資安疑慮,政府部會沒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不能以「行政檢查」之名搜查非公務機關的資訊設備。一旦《資安法》帝王條款完成三讀,數發部就能會同各單位以「資安」為由,堂而皇之進入民間機構執行行政檢查,且民間機構不得拒絕,否則重罰。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去年立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綠委曾痛批國會欲向民間企業調資料,嚴重破壞個資隱私,即使在野立委辯稱該條款無罰則且有保護個資的規定,仍被大法官解釋違憲。如今,行政機關主張可直接進入民間企業檢查,綠委卻不再擔心損及個人隱私,這算不算雙標?行政機關手握裁量、許可權,現在又能直接進民間企業檢查,權力更甚於立院當初爭取的調查權,會不會以資安為由「搜A案查B案」,當然會令人憂慮紅線在哪?
一位金融業主管表示,資安最大挑戰其實是人,軟硬體就算再好,一旦執行的人不守法仍是白搭,民間電信、金融、媒體業者掌握大量個資、營業機密,若在資安法帝王條款實施後外洩,政府若不認有責,業者賠給客戶的錢恐賠不完。
當年,《資安法》被列為綠營最優先法案,時任閣揆賴清德主持行政院會通過草案,5月送入立院後完成一讀,但在司法委員會審查時卻卡關一年多,直到綠委主動宣布刪除帝王條款,隔年5月才完成立法。
卡關最大原因在於「行政檢查權」爭議太大,即使昔日親綠的澄社學者都曾為文勸諫小英政府「勿學大陸政府管制民間企業的那一套」。外界則痛批,不具司法警察調查權的行政機關,有權直接進入民間公司,檢查資訊系統,業者不能拒絕,行政權擴非常明顯。
政院當時曾火速澄清,說明行政檢查有前提,民間公司必須符合「資安維護有重大缺失」,或「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才能進行,但傳出多家在台外商不相信官方保證,擔心商業機密外洩,要求行政院正面表列,保證不搜查在台外商,但被政院拒絕。
曾全程參與2017年資安法立法過程的「業界人士」告訴本刊,當年政院雖解釋政府可直接檢查的「非公務機關」是以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等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及網路)、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為主」,沒有科學園區內廠商,但「為主」二字,代表定義權由政院說了算,反引發更多疑慮。
該人士說,政府當年對民間企業反彈,立場強硬,引發AIT高度關切,並曾盛大策劃一場公聽會,公開探討資安法對於企業的衝擊,時間還刻意排在立院司委會完成初審後,「警告用意很明顯」。最後帝王條款卻在司法委員會初審時被綠委主動刪除,時任綠營「英系」召委蔡易餘曾坦承,撤案是因擔心未來行政機關以擴權式發動檢查,外界則解讀「AIT關切奏效」。
已的前法務部長羅瑩雪2017年曾警告,行政機關可不需搜索票,隨便找個與資安、公益有關含糊理由,堂而皇之進入任何私人場所徹底檢查,業者還不能拒絕,基本人權、財產權、隱私權、正當程序、民主法治全拋腦後,台灣將成警察國家,言猶在耳,當年賴揆如今已貴為賴總統,資安法帝王條款也再度捲土重來,也讓審查結果更受矚目)(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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