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詐騙案件,一名男子4個帳戶被騙集團利用騙取40萬,男子聲稱自己遭假檢警以「偵查不公開」恐嚇,自己也是受害者,最終獲判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詐騙集團以假買賣、中獎通知等手法,在一天內誘騙11名被害人匯款,得手40多萬元,警方查出11名被害人分別將款項匯到同一名男子名下4個帳戶,男子遭警方查獲到案依法送辦。
男子供稱是被假檢警以「嫌疑人」為由,出示檢方公文要求他交出銀行帳戶及提款卡配合檢警調查,還以「偵查不公開」話術稱若他將案情洩漏告知其他人將涉及洩密罪,男子被迫每天向詐團假扮的假檢警回報行蹤,對方甚至聲稱因仍其他嫌犯在逃,導致有人身安全疑慮,他為了自己與家人安全只好配合。
男子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還說交出帳戶自己退休金都無法提領,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內容與男子說法大致相符,且男子並無前科紀錄,詐團用警徽當頭像並且傳送刑事局識別證與仿製公家機關文書影像,藉此讓男子因而相信配合。
法官認為「偵查不公開」一詞常見於媒體報導,一般民眾雖常聽到可能對其真正定義及警方辦案辦流程並不了解,的確易受話術誤導,審酌缺乏其他證據證明阿榮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裁定男子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