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地區有一名人妻因為接送孩子到補習班上課,因而與補教班的男老師有了接觸,進而產生了男女情愫,發展到利用送孩子的「空檔」,在學校後門隱密處「車震」發生關係;人妻的丈夫得悉綠光罩頂,怒告兩人通姦,兩人婚姻也因此分裂。
這名人妻「偷吃」補教老師的事態嚴重,寫立「悔過書」,坦承「是我做了不該做的事」,但是這名補教老師雖然也有寫「悔過書」,並坦承做出「逾越道德」行為,卻否認與人妻有發生性關係,堅稱「只是相約到車上『吃早餐』」,氣得人妻丈夫堅持提告,還追加民事賠償100萬元。
被妻子戴綠帽的丈夫提出妻子在事發當晚手寫的悔過書,內容提到「……與補習班老師發生性行為,是我不該做的事,...,兩次性行為都是在車上……」,以及補教男師用電腦繕打的悔過書,內容也說,「為一時情感超越理智,而做出踰越道德,傷害先生家庭之行為,本人感到非常的抱歉....等」。
案子移送法院審理後,一審法官認因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證明2人相姦犯行,於是判補教老師無罪,不過,台南高分院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人妻買完早餐後,與人相約把車停在學校後門,在車上一起吃早餐,並有「是不是比較安全,因為他不會來這裡」、「他知道說,我都在七點半,所以我就覺得停在學校」等語。
高院法官認為雖無補教男師男與人妻相姦行為直接證據,但依人妻指證,以及間接證據綜合審認,堪可認定2人的為相姦行為是事實,又本案發生後,受害丈夫男與妻子離婚,足認補教男師的相姦行為已導致提告人婚姻破裂,判賠償精神上損害30萬元,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吳家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