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一審判決出爐後,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根據判決結果,除了沈慶京、應曉薇,柯文哲、李文宗維持原交保金額,但李文宗可解除電子腳鐐(腳環),仍須維持個案手機監控。
遭檢方依照違背職務收賄罪、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起訴,求刑17年4個月的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北院今日宣判,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則是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在隨後的強制處分庭法官裁定,柯文哲維持7千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各須加保3千萬元。
李文宗原先交保金額為2000萬元、境管、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一審判處徒刑4年6月。合議庭認為,雖然刑度和檢方求刑有落差,但仍為重罪,因此今裁定李文宗解除電子腳鐐,其他交保條件維持原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