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一起重大人口販運案件,檢方依涉犯意圖營利、違反本人意願使人與他人為性交行為及共犯私行拘禁等罪嫌,起訴竹聯幫信堂冠信會46歲柯姓成員等9人。檢方審酌被告等人毫無尊重人性尊嚴及性自主權觀念,甚至強逼被害人服用停經藥物後繼續接客,具體求處7年至11年6月不等刑期。

案件源於去年11月26日,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接獲泰籍被害人家屬越洋求救訊息,獲悉有2名分別為18歲及20歲的泰國籍女子在台遭控制人身自由並強迫從事性交易。泰方立即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國際組,轉由中壢警分局報請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翟恆威指揮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迅速掌握被害人所在位置,於當日晚間利用負責監控被害人的27歲李姓女子帶2名被害人外出採買時,成功救出2名泰籍女子並逮捕李女。檢察官於翌日訊問被害人後,立即將被害人安置至安全處所,避免再受害可能,並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女獲准。

經專案小組持續擴大追查,發現該集團成員分工明確,分別擔任指揮者、監控者、馬伕、整理房務、提供飲食或攬客等工作。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與移民署通力合作,對尚未到案的共犯實施境管措施,分別在去年11月28日、12月19日及今年2月22日,在桃園國際機場拘提企圖潛逃出境的陳姓、黃姓、鄒姓等共犯到案。
期間,葉姓共犯聞風逃逸並以小三通管道潛逃出境,但仍遭檢警掌握行蹤,於今年2月1日入境時被拘提到案並聲押禁見獲准。專案小組另搜索性交易地點4處,扣得監視器影像、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及犯罪所得共計37萬餘元等物。

透過數位鑑識還原,檢警勾稽比對柯姓主嫌等人犯罪過程的聯繫及分工紀錄,於今年1、2月間陸續將柯男等4人拘提到案,其中3人聲押禁見獲准。桃園地檢署指出,被告等人利用被害人孤身來台、語言不通、舉目無親而難以求援的處境,視被害人為營利工具,剝奪行動自由。
更令人髮指的是,犯罪集團無視被害人於賣淫期間適逢生理期,仍強逼被害人服用停經藥物後繼續接客從事性交易。檢方考量被告等人的惡行,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至11年6月不等的刑度,以彰顯法律對人口販運犯罪的嚴懲。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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