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台灣雖然大眾運輸普及,但開車、騎車的人仍佔多數,上下班時間馬路上總是車水馬龍,若這時有人違規,將會使交通大打結;對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2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將會針對交通違規提高罰緩上限,其中大家最容易犯的「不禮讓行人」,上限將從3600元增至60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2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示意圖/Pixabay)
立院初審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汽車駕駛人未來若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時,罰緩將從1200至3600元調整至1200元至6000元;除了汽機車外,若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也未禮讓行人,罰緩上限也從2400元提升至3600元。
交通部今年4月將民眾可檢舉項目限縮至46項,其中「紅線、黃線或人行道違規停車」不再受理,雖然此舉可減少正義魔人,但若遇到違停等情形時,用路人可真的是無可奈何;對此,昨天通過的修正草案,盼能增加檢舉項目:
未來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停或違停,將開放民眾檢舉,經檢舉可開罰臨停300元至600元、違停600元至1200元。
為避免國道上出現三寶,這次初審也通過,若在國道及快速道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罰緩上限將會至36000元;另外,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行為,將罰緩將從6000至24000元調整至上限36000元;此外,過往「嚴重超速」的定義為60公里,草案通過後將下修至40公里。
立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草案,若能在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依照3至6個月的法制作業時程,修正法案最快能在明年上半年就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