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駕駛因白天雨天行車未開啟大燈,遭民眾檢舉開罰2800元。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定雨天視線不佳必須開啟車燈,最終仍判敗訴。

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許多駕駛人因白天沒有開大燈的習慣,常在下雨時忽略開啟車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遇雨或天色昏暗時,應開啟大燈。尤其在大雨導致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更需透過燈光提升車輛辨識度,確保用路人注意到來車。
李忠台進一步說明,未依規定開啟大燈的駕駛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他提醒駕駛人,白天下雨時務必開啟大燈,同時也要注意保持安全車距,隨時留意路況,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