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罹患漸凍人症的婦人小萱(化名),因申請低收入戶資格不符,轉向三名子女求償每月共計4.5萬元扶養費,但因擁有逾600萬元財產,遭法院認定不符受扶養要件而駁回。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小萱於2012年罹患運動神經元疾病(俗稱漸凍人症),目前雖意識清楚,但已無法清楚表達及行動,需要專人看護。她每月需支付外籍看護費用2.5萬元,另需添購尿布及營養品等支出約2萬多元,每月總支出達4.5萬元。原本打算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因有三名子女列為扶養親屬而資格不符,於是依法向三名子女提出訴訟,要求各自按月給付1.5萬元扶養費。
對此,大兒子和二兒子在庭上表示,他們從小與祖父母同住,由祖母扶養至成年,母親從未盡過扶養義務,也未曾與他們聯繫。小女兒則指出,她自幼跟隨父親及父親家人生活,由父親及姑姑扶養長大,對母親並無任何印象。三名子女皆依法請求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後發現,小萱目前每月可領取津貼4400元,且名下擁有1筆房屋及3筆土地,財產總額高達643萬餘元。法官認為,這些不動產並無難以處分的情形,難以認定小萱有無法維持生活之情事,也難以認定她具有受扶養的權利,因此駁回她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