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到湯姓人妻家中偷情,被湯姓丈夫撞個正著,竟腦羞成怒反過頭指責湯夫的不是,還當著他的面帶湯女私奔,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將陳男依相姦罪,判刑6個月,湯女依通姦罪,判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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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到人妻家偷情被捉包,竟當綠帽夫面前帶人妻逃跑。(示意圖/達志影像)[/caption]
湯女的丈夫怒控,他在家中發現陳男與妻子發生性關係,陳男竟然惱羞成怒,口出穢言斥他與妻子相處不睦,隨後當場帶著人離開,氣的他決定提告,替自己討個公道。
陳男反駁辯稱,2017年12月22日確實有到家中拜訪湯女,但兩人並沒有發生任何性關係,「是在其他時間做的」。湯女則坦言,與陳男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交往後曾上床,當天也有嘿咻。
由於湯女丈夫指證歷歷,加上女方坦承犯行,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曾有偽造文書、竊盜以及詐欺等前科,判刑後仍不知悔改,明知女方已婚仍趁隙介入,顯然已經超出社會道德的底線,屬於累犯,最後依相姦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湯女則依通姦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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