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呂姓金門民眾心肌梗塞急送台灣急救,但病患在機場入口休克搶救無效,家屬陳情後送過程指金門常駐醫療專機無法搭載救命儀器,監委江綺雯、方萬富日前立案調查,監察院今(4)天通過調查報告,指金門縣政府採購醫療專機的契約,因適用法律僅限定直昇機,要求衛福部檢討改進,並請行政院督同所屬主計總處、國發會及人事行政總處偕同研議改善。
兩名監委調查發現,金門醫院未向緊急醫療後送人員進行完備訓練,導致不諳儀器操作及應變不當等疏失,難辭管理不利,且該院主管及相關人員未持續關注,病例亦無法提出醫囑,當天救護過程的救護錄音、錄影未即時保存遭覆蓋,有可議之處。
兩名監委表示,目前金門縣政府向飛特立公司採購醫療噴射專機,契約對規範航空器救護裝備的規格與組員資格,採用「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然而該法僅適用直昇機,因此要求衛福部允宜研議修法或訂定相關法規因應。
兩名監委強調,因應空中緊急醫療後送之實際需求,行政院及其所屬主計總處及國發會允宜儘速積極協助及支持衛福部預算之編列,以維離島三縣航空器駐地備勤案經費之永續。
調查報告指出,為獎勵離島緊急醫療申請轉診醫療院所護理人員隨機照護的意願,當有必要時派人隨機護送時,廠商應支付申請轉診醫療院所每名隨機醫護人員1萬元,然而目前三離島對支付金額不同,為使實質獎勵有一致性且明確的支領法源,衛福部已研擬相關規範,行政院宜予支持。
中時 趙婉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