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桃天然氣公司前董事長孫玦新、總經理邱希庚涉嫌在2014年到2017年間,假借激勵員工、推廣業務,指示下屬上簽發放交際費給2人。並由邱希庚指示會計組動支現金購買禮券、餐券,4年分得數百萬,損害欣桃公司股東權益,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違背職務之行為致公司損害達500萬元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5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開發行,但孫玦新、邱希庚為謀求私人利益,要求各業務部承辦人上簽發放交際費給2人使用,此外邱希庚也指示宋姓會計組長向出納組動支現金購買郵政禮券或其他餐券,供2人自行保管私用,也未向公司交待禮券去向,4年各分得數百萬元,致生損害於欣桃公司股東權益。
檢察官20日發動搜索邱希庚住處及欣桃公司辦公室,並傳喚相關5人說明,認為3人涉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違背職務之行為致公司損害達新臺幣500萬元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50萬元、50萬元、3萬元交保。據了解,欣桃天然氣董事長年薪達360萬元,而孫玦新曾任國防部中將常務次長兼總督察長,2013年11月接任欣桃天然氣公司董事長。
中時 賴佑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