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男夜店撿男屍性侵 賠錢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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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男子到夜店消費後,將一名酒醉休息男子,帶往露天座位區口交,被控乘機性交罪。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曾男賠錢和解,換取原諒,法官判曾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得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另上6小時法治教育課。本案可上訴。

檢方偵查起訴,曾男不認識被害人,2018年12月6日清晨近6時,見被害人酒醉獨坐台北市「KLASH」夜店前,趨前攀談,被害人不勝酒力,恍惚中誤認曾為友人,曾將他帶至「IN HOUSE」露天座位區,再扶到座位區的長椅躺下,然後拉下他的休閒褲、內褲,對他口交。

由於被害人飲酒過量,當時意識也不清,根本無力抵抗,事後對曾說要回夜店拿東西,待返回「KLASH」後遇見友人,表示遭曾性侵,當場報警偵辦。

北院審理,曾坦承性侵,法官認為,曾沒有犯罪紀錄,因無法克制情慾才犯法,但犯罪情節與事前謀劃施以強暴的窮惡之徒有別。

判決指出,曾男利用被害人泥醉不能抗拒,對他口交、親吻嘴唇、撫摸胸部,致被害人人格發展受損,考量他已全數賠償和解金,已生真誠悔悟之心,可以減刑輕判,並宣告緩刑,但為達到緩刑目的,得接受義務勞務和上法治課等緩刑條件。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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