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藉口向1名國中女生問路,卻趁機抱對方碰她的胸部5秒鐘,吃上性騷擾官司。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劉辯稱有經過女生的同意才擁抱,但未獲法官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意圖性騷擾罪,判劉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說,去年3月14日傍晚,劉在北市文山區遇見身著國中運動服的女生,藉故問路「深坑怎麼走?」,然後突然緊抱對方,碰到被害人胸部約5秒時間,被害人嚇得報警,劉警訊後被移送檢方偵查起訴。
北院審理時,劉坦承擁抱國中女生,但否認性騷擾。法官認為,被害人不認識劉,沒有誣陷動機,且劉自承與被害人只見過一次面,且2人年齡有相當差距,被害人不可能同意與陌生男子親密擁抱,加上劉原承認抱人,後改口對方有用手護胸,供詞反覆不能採信。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