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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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今日在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實任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定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而受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懲戒處分者,應繳回停職期間所領之本俸。

中時 趙雙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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