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醫師勞動條件,今年9月1日起將私立醫院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勞動部今天公告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範圍,衛福部也已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非輪班制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0小時為原則,每次勤務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小時,總工時以每4週320小時為上限。
公告指出,「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公告提及,「住院醫師,指依醫師法第七條之一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據日前統計約為4600人。
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原本可以有工時上限、工資下限、一例一休、勞退、資遣費、職災、特休假等權益,但因納入責任制後,工時、一例一休、國定假日及女工夜間工作等不受限制。
依衛福部的住院醫師工時指引指出,每4週工時上限訂為320小時,而加護病房、急診等輪班制住院醫師,每班不超過13小時,非輪班制的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0小時,且每次勤務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小時,期間應有短暫休息。
中時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