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請辭監察院長 總統令: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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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今(28)日下午發布總統令,宣告監察院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業已請辭,予以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

監察院長陳菊請辭。(資料照/中天新聞)
監察院長陳菊請辭。(資料照/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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