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條文修法,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對此,總統賴清德17日發布總統令,根據修法條文明定,將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也就是說,明年2月17日正式實施。

總統令公告,《民法》第1223條條文修正,「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總統令公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條文修法,「中華民國115年7月28日修正之民法第1223條,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不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台灣繼承制度迎來百年變革!立法院會於2026年7月28日敲槌通過,正式刪除《民法》第1223條中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過去就算立了遺囑,仍需強制保留部分遺產給手足,這種與現代核心家庭脫節的「單向繼承」亂象將正式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