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4年前賣金條借友63萬 遇金價暴漲要求「加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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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價近年來狂飆,現貨黃金今(29日)更突破5500美元,創歷史新高。大陸遼寧一名男子4年前賣金條變現,借給朋友14萬元人民幣(約63萬元新台幣),後因金價暴漲,男子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按金條現值翻倍償還。

王某民4年前賣金條變現借友14萬人民幣,後金價暴漲要求「加倍奉還」。(示意圖/pexels)
王某民4年前賣金條變現借友14萬人民幣,後金價暴漲要求「加倍奉還」。(示意圖/pexels)

據《上觀》報導,王某民與王某原為朋友兼雇傭關係。2022年至2024年期間,兩人產生多筆債務往來。2022年,王某民借給王某現金10萬元人民幣及利息4萬元人民幣,後於2024年底轉為借款;同年4月至5月,王某民再借給王某14萬元人民幣;另有王某拖欠工資9萬4000元人民幣轉為債務。

2024年12月22日,雙方簽訂借據,確認王某向王某民共借款現金37萬4000元人民幣,承諾於2025年1月21日前還清。2025年2月,王某另出具欠據,載明「今有王某欠王某民建行金條400克(純度99.99%),共計400克」。

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期間,王某共還款31萬9000元人民幣。此外,王某使用王某民信用卡及大陸個人信貸平台「還唄」借款6萬6670元人民幣。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合法民間借貸關係,判決王某償還借款本金5萬5000元人民幣及逾期利息,並返還信用卡借款6萬6670元人民幣

王某民不服提起上訴,辯稱出借的是「建設銀行400克金條」,非金條變賣價款14萬元人民幣。他表示當時兩人一同前往錦州百貨大樓出售金條,無論誰出售均不影響出借金條事實。王某民主張金條價格波動屬負擔較重債務,應優先履行,按起訴日市場行情計算400克金條價值30萬元人民幣要求抵債。

王某則辯稱:「當時是賣了金條,賣了18萬多,但是借給我的不是金條,是現金,現金分了三次借給我,當月及次月加一起是14萬。」

大陸法院認定借貸應以「實際交付」為準,判王某民敗訴。(示意圖/央視)
大陸法院認定借貸應以「實際交付」為準,判王某民敗訴。(示意圖/央視)

錦州中院二審認為,爭議焦點為出借的是400克金條還是14萬元人民幣借款。根據借據,王某向王某民借款現金共37萬4000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金條出售後轉帳的14萬元人民幣借款,借據中並未體現出借金條。

法院指出,王某民與王某一同出售金條,並非將400克金條直接交付給王某,且王某民取得金條出售款後分幾次將14萬元人民幣轉帳給王某。因此認定王某民將陸續出借的14萬元人民幣按金條市價折算為400克,而非真實出借400克金條。

二審法院強調,民間借貸認定應以「實際交付」為準,本案交付實物為貨幣而非黃金,依法認定該筆債務為14萬元人民幣現金借款。2025年10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王某民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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