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翻車?黃揚明:憲法無「明文規定」總預算審議時間

分享:

總統賴清德今(25)日出席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主體航廈工程啟用典禮時,罕見重砲開火批評在野黨阻擋預算審查。他指出,距離12月31日只剩最後6天,憲法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明年度預算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審完。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指出,.憲法從來沒「明文規定」立法院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總預算審議。

總統賴清德怒批在野黨延宕總預算審查。(圖/中天新聞)
總統賴清德怒批在野黨延宕總預算審查。(圖/中天新聞)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表示,憲法從來沒「明文規定」立法院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總預算審議。他引用憲法第68條說明,憲法只有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黃揚明進一步指出,《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因此現在法定總預算審議的期限應該是每年11月30日,而非12月31日。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圖/中天新聞)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也列舉歷史資料表示,在我國2001年起改制會計年度為1月起算後,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能在前一年度的12月期間完成的,只有民國113年度、105年度、101年度、97年度,從來沒有11月底前完成三讀。他特別提到,史上最嚴重延宕的總預算審查發生在2007年,一直到該年度6月15日立法院才完成三讀。

黃揚明也在文末附註「賴總統口中的憲法明文規定,是賴總統心中所想吧」。

黃揚明的貼文在臉書引發網友討論,有網友留言諷刺「不然怎被叫萊爾校長」、「賴是(式)憲法」、「清德大而化之」,也有網友直言「妄想症真的嚴重」。

留言衝人氣 3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