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郵包20日起禁輸入 未申請檢疫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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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防檢局今(4)日表示,自6月20日起,國際郵包不得輸入植物檢疫物,未經許可輸入將予退運或銷毀,收件人若接獲無檢疫合格證明郵包,應主動向防檢局申請檢疫,否則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表示,近年電子商務興起,民眾透過網際網路購買國外植物檢疫物郵寄輸入的案件日益增加,恐致有害生物隨之傳入我國,故總統已於2018年6月20日公布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修法自公布一年後、即今年6月20日正式施行。

防檢局指出,植物檢疫物原則上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但考量民眾仍有寄送少量植物檢疫物需求,故凡屬收件人事先向防檢局申請並經核准輸入,或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的植物檢疫物,仍可採郵寄方式輸入。

自20日起,可郵寄輸入的植物檢疫物,收件人須依「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事先至防檢局「郵包與旅客檢疫案件作業系統」(https://smartpq.baphiq.gov.tw)申請郵寄輸入許可,並於郵包輸入時向防檢局申請檢疫,並繳納檢疫規費。

中時 游昇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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