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 吸毒再犯應觀察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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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施行,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以撤銷判決,宣示重要法律見解「祇要距最近一次犯該罪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已逾3年,即應令觀察、勒戒,不因其間是否因另犯該罪,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受影響。」

林姓男子多次施用毒品,前年他又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被逮,歷都都認為,他無確實戒毒決心,應施以相當刑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流有考量適用新法,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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