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對向車快閃稱要報警 法官丈量他跑了「198公尺」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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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男子酒後駕車發生車禍,竟跟警察否認自己是肇事者,遭法院依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
徐姓男子酒後駕車發生車禍,竟跟警察否認自己是肇事者,遭法院依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

徐姓男子去年4月間,酒後駕車在關渡橋上跨越雙黃線,撞擊對向黃姓駕駛一家3口,導致黃的女兒嗅覺、味覺盡失並受傷,徐卻假裝講電話,企圖從閘道徒步逃跑,被黃發現後報警將人逮回現場。法官丈量被捕的地點與事故距離有298公尺之遠,認為他沒有站在車旁打電話,又否認自己是肇事者,以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2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徐姓粗工去年4月21日晚上10點多,開車載著另外2名朋友,駕車從五股跨越關渡橋打算往北投,在橋上竟跨越雙黃線,與對向轎車迎面對撞,導致黃姓駕駛四肢多處擦挫傷,坐在副駕駛座的黃妻則有多根肋骨骨折,黃的女兒則左側大腦出血,顏面、顱骨開放性骨折。

徐從駕駛座卡開車門下車發現釀禍,黃的轎車車頭全毀,車上的人生死未卜,竟然徒步往北投方向的閘道走去,黃下車立刻上前喝令不要逃跑,不然要報警,但徐回到事故發生現場,假裝講電話,又從橋上的汽機車引導打算逃跑,隨即被從五股趕來的警察抓到。

徐酒測值0.53mg/L,他辯稱要打電話給女朋友和友人,告訴他們發生車禍的事情,因為在橋上,打算走到平面車道等候,並沒有逃跑,離開現場只有10幾公尺而已,如果想要逃跑怎麼會待在現場讓警察抓。

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警察作證,從徐被攔下的位置到車禍現場,相距298公尺,法官認為,如果不是要逃跑,為什麼不留在車禍現場打電話,還要刻意朝引道步行數百公尺,徐第一時間,還否認是肇事者,法官認定他犯下肇事逃逸罪。

黃的女兒、黃妻受傷已達重傷的程度,而徐卻未表達任何的歉意,犯後態度非常惡劣,黃更說,徐開庭要來不來,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請法院從重量刑,檢察官更指,徐無照又酒後駕駛,完全忽視政府的法規與其他用路人安全。合議庭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及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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