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翰案綠委提修法 監護處分最長14年 今送程委會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鐵路警察李承翰因公殉職,兇嫌鄭男因思覺失調而獲判無罪。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多人今天提刑法及刑事訴訟修正案,將現行5年的監護處分,改為得由法院許可延長3年,最多3次,修法後監護處分最長14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鄭男無罪,但令鄭男入相當處所施以最高監護期間5年,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許智傑、湯蕙禎等多人今在黨團舉行記者會,質疑5年是否足以矯治並消弭鄭男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風險,因此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第3項有關最長5年「監護處分」期間,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得由法院許可延長,延長期間每次為3年,最多可以延長3次。

周春米表示,原規定最高施以5年監護期間,的確會有時間過短,無法消滅再犯風險疑慮,希望可以透過更長期完整的的監護與治療,讓受監護人更有機會復歸社會。

她說,延長監護並非法院單方決定,期間每年應施以鑑定、評估,除刑法修正外,刑事訴訟法也配合提案修法,增定必要時法院可以在判刑確定前先請檢察官執行監護處分。周春米希望痛定思痛,把漏洞補上,讓法制更完整。

立委許智傑表示,這項個案引起很大震憾,因為類似思覺失調者在全國各個角落都可能存在,宛如不定時炸彈,里長家人都很擔心, 除修法提案外,未來也希加強保障社區安全。

立委湯蕙禎說,從個案得到的啟示,是一方面要維護社會安全也要顧慮人權保障,希望思考對思覺失調者可在事前對家人提前做調節,這些都是全民關心的。出席立委並在提案簽名,象徵對修法的支持。這項修法今天會送進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周春米希望5月可送到立法委員會審議。

李承翰,思覺失調,刑法,刑事訴訟法,監護處分,14年

中時 張理國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