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22日作成裁定,關於第三人犯罪所得沒收程序,就算檢察官沒有聲請,法院可依職權裁定開啟程序。最高檢察署22日表示肯定,認為這對剝奪犯罪所得,維護公平正義有重大意義,但最高檢也強調,有關第三人財產沒收,檢察官仍應善盡通知及舉證責任,不應有所懈怠。
最高檢說,關於第三人犯罪所得沒收程序,就算檢察官沒有聲請,法院可依職權裁定開啟程序。此一裁定支持法院應善盡照料第三人之義務,並實現犯罪所得應予剝奪之普世價值,對維護公平正義具有重大意義。
最高檢說,第三人財產沒收,雖不必要由檢察官聲請,但檢察官在偵查中與起訴時仍應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確實通知第三人,除於通知內詳載應沒收財產之名稱、種類、數量及其他足以特定之事項,以及構成沒收理由之事實要旨及其證據之外,並於公訴時善盡舉證責任,不應有所懈怠,以維護第三人權益及實現公平正義。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