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PO文質疑政府匿報疫情 法官認可受公評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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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男子因曾在網路新聞留言區,PO文質疑「人民不是應該有知的權利嗎?政府刻意隱瞞許多實情,台灣其實確診的病例遠比新聞報出來的還多」,警方認為散布假訊息,依社維法送辦,但法官認為,疫情指揮中心基於考量,對確診病例資訊確實並未完全公開,民眾對此提出不同評論,屬可受公評之事,基於保障人民言論自由,裁定不罰。

警方調查,何男今年2月10日下午,在某電子報新聞臉書的防疫新聞留言區,PO文「人民不是應該有知的權利嗎?政府刻意隱瞞許多實情,為什麼不能讓

人民知道?台灣其實確診的病例遠比新聞報出來的還多」。

何男供稱,政府訊息公布不完整,反而讓民眾不知疫情嚴重性,更加無所適從,如果知悉確診病例的確實範圍、位置,民眾可減少前往該處,減少疫情擴散,但警方認為何男散布謠言,依違反社維法送辦。

法官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基於避免確診案例及相關接觸者遭歧視而影響疫調等考量,對所掌握之確診病例相關資訊,確實並未百分之百公開,作法正確與否,各方有不同評價,屬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指出,何男認為確診病例相關資訊應充分公開,而發表相關評論質疑,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況且何男PO文時,有案19(62歲白牌車司機)、案27(80多歲長者)2例死亡病例,為疫情緊張時刻,其中案27感染源迄今不明,因此何男當時的質疑屬合理質疑。

法官強調,正因外界質疑確診案例相關資訊不足,之後疫情中心對於照顧案27之外籍看護(案32)相關確診足跡,即公布足跡,顯示何男言論不僅不會產生畏懼或恐慌之心理,反而有督促疫情中心更加公開透明之正面效果,不構成社維法處罰要件,裁定不罰。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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