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涉教唆栽贓張麗善賄選 懲戒法院判撤職並停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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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雲林縣站前調查官陳文維,涉嫌在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教唆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勸說在押被告作偽證,栽贓當時競選縣長的張麗善,疑送茶葉涉及賄選,雲林地檢署依教唆偽證、洩密等罪起訴。調查局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陳嚴重損害調查局聲譽,經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判決陳文維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陳文維2022年任職雲林縣調查站調查官期間,教唆在押被告作偽證,栽贓雲林縣長張麗善送茶葉給選民涉嫌買票,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圖/中時資料照)
陳文維2022年任職雲林縣調查站調查官期間,教唆在押被告作偽證,栽贓雲林縣長張麗善送茶葉給選民涉嫌買票,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圖/中時資料照)

陳文維,39歲,調查班48期,分發雲林縣調查站負責口湖鄉據點,主要業務是蒐報國情、偵防、保防等情資,並偵辦肅貪、經濟犯罪、毒品、妨害選舉等案件。

起訴指出,陳文維於2022年7月,發掘無黨籍議員蔡咏鍀(現為副議長)賄選案,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負責監聽蔡咏鍀等人電話、撰寫專案調查報告。

蔡咏鍀案偵辦期間,雲檢另案偵辦無黨籍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賄選案,同年10月發動搜索約談,羈押蕭美文競選服務處主任林振義及蕭美文姪子蕭嘉鴻。

陳文維得知蕭美文案有查扣賄選茶葉一批,為使蔡咏鍀案順利偵辦,報請蕭美文案承辦檢察官獲准後,提訊林振義及蕭嘉鴻詢問。

陳文維在提訊前,透過李姓友人邀約蕭美文見面,陳文維向蕭女表明,11月4日將提訊蕭嘉鴻,請蕭美文勸說蕭嘉鴻協助偵訊;陳為取信於蕭女,還當場透露監聽譯文與偵查資料,並提供林振義筆錄給蕭女閱覽。

陳文維明知蕭美文案的茶葉贈送人非張麗善及蔡咏鍀,卻於2022年11月1日提訊林振義,在雲林縣警虎尾分局內,教唆林振義在檢察官偵訊時,虛偽證稱張麗善、蔡咏鍀因選舉欲贈送茶葉給選民。

林明知內容不實,卻在偵查庭內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蕭嘉鴻說他聽到外面縣長候選人張麗善、縣議員候選人蔡咏鍀的選舉要送茶葉,問我們的候選人要不要參加」。

同年11月4日,陳文維提訊蕭嘉鴻,公然在雲林地檢署內教唆蕭作偽證,蕭向檢方證稱「有次我遇到蔡咏鍀,他有跟我講要聯合張麗善、蕭美文一起競選,就說要送茶葉」,誤導檢方認為張麗善、蔡咏鍀涉賄選。

懲戒法院認為,陳文維洩密,也影響林振義、蕭嘉鴻2人的防禦權,弱化辯護人在場權,以不正當方法指導,並影響受詢問人供述他們所不知,且無法判斷是否為真的陳述,也未將案件偵辦作為陳報長官核准,陳是否成立刑事犯罪,都不影響認定此部分違失。

懲戒法院認為,陳文維除觸犯刑罰法律,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影響公務員形象、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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