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溝蓋高低差惹禍!木工騎車遵循警交管卻摔癱 二審加碼判國賠90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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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木工騎車時壓到水溝蓋,慘摔成四肢癱瘓。(圖/示意圖,Google map)

 

國賠加碼!北市一名賴姓木工騎車行經愛國西路與重慶南路口,因慢車道有抗議群眾,他遵循警方交管改走快車道,卻壓到跟路面有明顯高低差4公分的水溝蓋,因而摔車導致腦出血及四肢癱瘓,請求國賠案至二審,高等法院今(18日)宣判國賠904萬元,比一審判賠622萬餘元更高,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資料,賴男在2014年4月11日上午12時15分許,騎機車在台北市愛國西路慢車道上,由西往東行駛,行經愛國西路與重慶南路1段交叉路口時,因為前方的慢車道有遊行抗議活動而封閉,當下只開放愛國西路快車道讓車輛通行,賴男乃遵循交管人員的指揮,從愛國西路慢車道緩慢由外側往內側行駛,以便於通過路口後轉換至快車道。

未料賴男的車輪,卻壓到與路面落差達4公分的水溝蓋,輪胎瞬間騰空歪斜,賴男因此失去重心而摔倒,送醫後被診斷出有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出血、腦出血、顏面及顱底骨骨折及創傷後水腦症,目前四肢癱瘓、吞嚥困難,還有失語症,不僅原來的木工工作無法繼續,也沒辦法再從事任何類型的工作,賴男認為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對此有管理上的疏失,請求國賠1571萬9018元。

新工處的代表出庭時否認有疏失,表示水溝蓋是「緊鄰路中間安全島設置」具有排水功能,並無疏失,一審結果出爐判准國賠622萬餘元,法院認為水溝蓋設置確實有疏失,要負6成過失責任,但賴男自己騎車也有操控不當之處,應負起4成的過失責任,全案上訴至二審,賴男改求償2494萬9781元,高等法院審理後,18日宣判,改判准國賠904萬6366元,依舊認定賴男需要自負4成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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