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圖/資料照)
李奕緯/綜合報導
名嘴周玉蔻多次挨告號稱「敗訴女王」,今年4月她竟也主動告人,指控她台北市大安區住處附近一家餐酒館的老闆劉姓男子涉嫌強制罪、恐嚇罪,原來周玉蔻某晚開車回家,不滿餐酒館的顧客違規停車占用車道,她坐在車內搖下副駕駛座車窗,對店門口的劉男開罵,而副駕駛座車門突然打開,周玉蔻聲稱劉男強開車門企圖闖入車內攻擊她,但劉男否認車門是他打開,台北地檢署審酌並無證據證明劉男有開車門動作,處分全案不起訴。
檢方調查,周玉蔻的台北市大安區巷弄住處旁邊有一家餐酒館,她不滿餐酒館常有顧客違規停車,或者貨車臨停卸貨,與餐酒館老闆劉男多次爭執,今年4月15日晚間9點,周玉蔻開車回到家,又見到餐酒館店門口有車輛違停占用車道,並見到劉男就在店門口,於是搖下副駕駛座車窗對劉男開罵。
劉男聽到周玉蔻尖銳聲音怒從心起,靠近周玉蔻座車與她爭執,周玉蔻座車慢速前進,劉男也邁步跟上,這時,周玉蔻座車的副駕駛座車門突然打開,劉男順手一推將車門關上,沒想到周玉蔻事後指控劉男強開車門、企圖闖入車內、作勢對她攻擊,提告恐嚇罪、強制罪。
劉男到案喊冤,強調他沒有打開周玉蔻的車門,更沒有恐嚇或作勢攻擊,「我們都知道她是誰,怎麼敢對她做這種事」,劉男強調他也不知道當時周玉蔻的車門為何會突然開啟。
檢察官審酌,周玉蔻當時車內行車記錄器關機,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也看不出劉男有打開車門或企圖闖入的動作,只看到劉男關上車門,因此認定劉男恐嚇、強制罪嫌不足,處分劉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