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砍人兇嫌遭判10年因「預謀、精神鑑定未符合減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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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5月間在台中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攻擊,造成「長髮哥」許男、呂姓少年受傷,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洪男是預謀犯案,且經精神鑑定未符合減刑規定,今天判10年徒刑,可上訴。

台中捷運5月21日發生車廂持刀砍人案件,事發後現場拉起封鎖線。(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今天(26日)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針對洪男被訴殺人未遂等案件,合議庭今天宣判,恐嚇危害公眾罪處1年6月,對呂姓被害人犯殺人未遂罪處7年10月,對許姓被害人犯殺人未遂罪處6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黃玉琪指出,全案審理過程中,洪男對犯罪的客觀事實均坦承,但爭執只是具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犯意,不過合議庭審酌,洪男犯案時持長達20公分的刀械,攻擊的部位又是胸腔、頭面等部位具危險性,且犯罪動機是要達到徹底自我毀滅的效果。

黃玉琪說,洪男又是計畫性的行凶,事先購買凶刀配戴止滑手套,刻意由捷運末端車廂進入,避免遭受後方的攻擊等計畫過程,綜合全案的卷證資料,認為洪男應該是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

至於是否因精神狀況影響犯罪,黃玉琪指出,洪男雖有精神疾患情形,但經送精神鑒定結果,認為洪男在行為當時並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行為辨識違法或行為能力欠缺、顯著降低等,不符合減刑規定,但殺人部分都是未遂行為,可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為,洪男在大眾交通工具上面犯案,且是隨機殺人行為造成社會恐慌、惡性重大,但審酌洪男因疾患又遭到師長的指責,因而心生憤怒,他對於客觀的事實坦承,並多次表達懊悔,且與許姓被害人調解成立,因此量處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

台中捷運車廂今年5月21日發生隨機砍人案,20歲洪姓男子因不滿社會,想藉殺人讓社會看見自己,選在台北捷運鄭捷殺人案10週年動手,造成「長髮哥」許男、呂姓少年受傷,檢方偵辦後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將洪男起訴,目前羈押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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