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勞工處出事了!處長、副處長涉貪同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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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昨(5日)持搜索票前往新竹縣政府勞工處進行搜索,並同步搜索處長劉家滿、副處長林東山的住家,約談到案,訊後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竹地檢署今(6日)表示,翁旭輝檢察官偵辦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劉姓處長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民國114年3月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劉姓處長、林姓副處長之住所及勞工處等辦公場所進行搜索,並傳喚劉姓被告等3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劉家滿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罪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裁定准予羈押禁見。其餘被告部分,均由檢察官命交保新臺幣10萬元。

上個月26日,勞工處副處長林東山遭人檢舉涉貪,新竹地檢署調查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卻遭裁定請回,台灣高等法院前天發回更裁,新竹地院2月26日裁定林東山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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