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再不繳就拍賣掉!2020年一名李姓男子帶著市價4600萬的黃金要出國卻沒申報,事後遭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官赴機場查封,及罰款近4千7百萬,如今該批黃金市價已飆近6千萬。
執行署人員清點黃金數量及標記重量。(圖/桃園執行分署提供)
據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表示,全案發生在2020年3月間,當時27歲李男本要搭國泰航空班機出境,但趕不及,地勤人員引導他至「應申報檯」申請退關,但卻被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的人員,查出李男行李中竟然有30條共30公斤的黃金條塊,已逾免申報限額等值2萬美元。
被查扣的黃金一字排開。(圖/桃園執行分署提供)
海關已李男未口頭及書面申報為由,當場依《洗錢防制法》第12條、「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關辦法」第3條,及《行政罰法》第7條等規定,處以未申報黃金價額罰鍰4694萬2080元,並扣留該批黃金。
每塊黃金都是9999純金。(圖/桃園執行分署提供)
但李男遲遲未繳罰鍰,台北關今年7月將全案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執行官也在上周五(25日)帶隊前往桃機,在第一航廈出境海關辦公室執行查扣跟鑑價,若李男還是不繳,就將定期把這些黃金拍賣。
而李男據悉有坦承繳不起罰鍰,希望用拍賣繳清款項,執行署桃園分署則表示,這批黃金的市值已從當時查扣的4600餘萬元,飆漲至5900餘萬元,足見黃金保值與珍貴,屆時將逐一拍賣,拍達罰鍰金額就會停止,若有剩餘黃金,將退還給李男。
桃園執行分署也表示,為避免不法所得金流透過邊境實體移轉,健全洗錢防制體系並與國際洗錢防制立法趨勢接軌,《洗錢防制法》第12條就可能被利用之金融工具(例如: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鈔、黃金等),課予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於入出境時申報之義務。
桃園分署並呼籲民眾入出境時務必注意並遵守相關通關規定,誠實申報攜帶物品,切莫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誤觸法網。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而若有對該批黃金有興趣的民眾,也請隨時注意桃園執行分署的官網上拍賣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