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長黃凱涉綠能弊案認罪!收賄1480萬元一口氣全繳回 獲裁定3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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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涉綠能弊案收賄1480萬元,今(1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在押的黃凱因已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新北地院裁定300萬元交保。

雲林縣議長黃凱。(圖/翻攝黃凱臉書)

新北地院今日召開黃凱接押庭,法官訊問後審酌,黃凱坦承起訴書所有犯行,核與共犯供述及證人證述情節相符,並有相關卷證可佐,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罪等罪嫌疑重大,雖然存有畏罪潛逃之高度誘因,但考量黃凱已坦承犯行,於偵查中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黃凱家中搜出大量現金、名錶。(圖/翻攝畫面)

檢方起訴指出,綠能業者劉姓男子、連姓男子等4人,2020年計劃在雲林縣台西鄉、口湖鄉設置光電案場,為優先取得地方政府出具所需的同意函,爭搶數億元商機,劉男成立新公司表面上是開發商,實際上準備5900萬元用於行賄民代,黃凱接受賄賂與業者勾結,今年7月5日遭偵辦羈押禁見,至今106天,今晚可望辦妥交保手續出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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