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監察院今(16日)發布最新一期的廉政專刊,除了財產申報外,也公布了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緩處分案件,立法院長游錫堃因超額捐贈政治獻金遭罰66萬元,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因未在期限內返還政治獻金,被罰6萬元、沒入2萬元。

據資料指出,游錫堃在2018年時,因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總額超過新台幣3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8條第3項第1款規定,因此被罰鍰66萬元。
韓國瑜則因在2018年收受未具有選舉權的施建裕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依《政治獻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予以沒入,因此罰鍰6萬元、沒入2萬元。
監察院在2017年複查時也發現,新竹市議員李妍慧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所得比前一年增加1倍以上,認為涉異常增加情事,李妍慧也未說明部分增加的財產來源說明,應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裁罰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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