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正三讀!長照扣除額調至18萬 明年報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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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現行新台幣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條文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實施,明年5月報稅季即可適用。財政部估計約有35萬戶家庭受惠,1年稅損約10億元。

韓國瑜宣布《所得稅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圖/國會頻道)
韓國瑜宣布《所得稅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圖/國會頻道)

台灣在今年進入超高齡社會,為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包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林德福、楊瓊瓔、馬文君,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李坤城、郭國文、王正旭、賴惠員,以及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等朝野立委都認為台灣社會快速老化,長照特別扣除額應提高,分別提案將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20萬元、24萬元及36萬元不等。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8月14日初審通過此案,決議將長照扣除額由現行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財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賴士葆12月1日再度召集協商,納入民眾黨團、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民進黨立委王正旭、李坤城、賴惠員、陳冠廷、林月琴及郭國文等人所提經立法院會逕付二讀的草案版本,朝野立委均同意維持初審結果。

立法院議場。(圖/資料照)
立法院議場。(圖/資料照)

財政部長莊翠雲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列席時表示,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是在民國107年修法時新增,經過一段時間未調整,朝野立委都理解長照家庭的需求,多數立委提案提高至18萬元,希望明年5月報稅就能適用。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指出,長照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以現行條件估算,1年稅損約10億元,但因修法後條件放寬,未來實際稅損應該超過10億元。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享長照特別扣除額。三讀條文明定,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民國114年1月1日開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8萬元。

可申報長照扣除額者包含經審查符合標準的身心失能者,不論是聘雇外籍看護或家人在家自己照顧都可申報;另外,申請長照服務及給付辦法中的服務使用者,以及入住指定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規定天數者,均符合申報資格。

財政部在立法院協商時曾表示,經與衛福部確認,80歲以上未經巴氏量表評量、可聘雇外籍看護的健康長者,卻不符長照資格,不能申報扣除額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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