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線3警官包庇賭場 來源不明財產397萬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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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察局楊姓警官涉嫌在萬華分局等單位任職期間,包庇賭博性電玩、企圖行賄員警要求洩密,並有新台幣397萬餘元不明財產。北檢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楊男,建請從重量刑。

台北地檢署。(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檢署。(圖/翻攝畫面)

另外,檢方也依賭博等罪起訴李姓業者等10多名被告,6名賭客緩起訴。林姓前員警及吳姓前記者疑充當「白手套」部分,檢方另案偵辦中。

檢調調查,李姓男子於民國107年間在台北西門町商圈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並經營百家樂賭場,另於110年至114年間在北市松山區開設表面上為全球德州撲克競技協會,實際上為百家樂賭場。

楊姓警官於107年3月至110年10月間擔任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110年10月至112年8月間調任中正第二分局督察組組長,112年8月至113年8月間調任文山第一分局行政組組長,於113年8月至114年5月間擔任萬華分局保防組組長。

檢調查出,楊姓警官受賭博業者所託,為避免業者遭查緝,於113年11月、12月間,2度約出萬華分局施姓督察員,表示有朋友在轄區開賭場,希望對方查緝時向他透露風聲,企圖以3萬元行賄,均遭施姓督察員拒絕。

檢調另查出,楊姓警官與林姓前員警交情匪淺,林男長期居住在李男在西門町經營的百家樂賭場同一層樓。北檢在調查楊姓警官涉嫌要求施男洩密案期間,發現林男自110年至114年間,多次以自己或女友的帳戶,匯款給楊姓警官,金額總計397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等罪起訴楊姓警官。

檢方認為,楊男身為警務人員,於本案犯罪期間歷經督察組、保防組的專責風紀監察、社會治安調查等業務,竟行求其他警務同仁洩漏偵查消息,包庇轄內賭博犯罪,嚴重敗壞官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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