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分居後與洋男產子 免賠200萬的關鍵在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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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王姓女子2012年與周姓男子在義大利羅馬結婚,2016年12月經羅馬法院批准分居,但分居後的隔年,被周男指稱她與一名外籍男子交往,甚至懷孕產子,認為王女顯然已侵害到他配偶權,氣的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周男與王女在羅馬結婚、分居,依照義大利的民法,王女在當地法院批准分居後,已不用對配偶履行義務,因而駁回周男的訴請

王女審理時向法官表示,依據義大利民法規定,夫妻分居後如果一方擁有新伴侶,另一方不能主張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可見周男的求償根本沒有理由;再者,她根本不認識周男提供照片裡的那位外籍男子,豈能再舉證就稱她侵害配偶權。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依照義大利民法規定,王女獲得羅馬法院批准分居後,確實不用再履行對配偶義務,周男也無權向王女請求外遇的損害賠償,最後駁回周男訴請,全案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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