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2017年發生保母疑似虐童案,未有證照的楊姓保母被指涉嫌以不明方式毆打3歲趙姓幼童頭部,並抓趙童去撞地板和牆壁,造成趙童成植物人。新竹地院以未有積極證據證明趙童傷勢是楊女所為,變更檢方起訴重傷害罪,以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楊女有期徒刑2年。檢方不服判決,將研究提上訴。
2017年7月26日,楊女抱著滿頭血已昏迷的趙童送台大新竹醫院救治,醫師診斷不明原因受有外傷性腦膜下出血,全身多處擦傷挫傷,轉送林口長庚診斷有腦神經萎縮及受損,右側肢體癱瘓併有癲癇的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昏迷指數10分,傷重難癒已成植物人。
醫師認為趙童左側大範圍硬腦膜下出血併重度昏迷,這種傷害一般皆為極大力量導致,如高處墜落、高速行駛車禍或硬物猛力敲擊,要由兒童自己的肢體力量造成應是不可能。
警方到楊女住處勘察,發現沾有趙童血跡的上衣、棉被、枕頭外,地板床墊旁牆面更有一大片血跡,呈噴濺狀到3米高的牆壁上。檢警認楊女涉嫌以上述方式虐童。
楊女全日托育照顧趙童半年多,坦承疏於照顧,否認趙童勢是她所為,稱發現趙童滿頭是血昏迷送醫。
楊女並稱趙童生氣會用頭去撞牆,還曾見趙童在床上跳,跳下去頭著地撞一個包,且有3、4次。趙童母親證稱,兒子生氣時會自己一直抓臉或手腳,不理他時,還會站著撞牆。
法官對醫師所提見解,認為電腦斷層只能得到出血的診斷,無法得知趙童外傷的經過和過 程,趙童新舊外傷和現場地板及牆壁的趙童血跡,實不能排除趙童從彈簧床跳落後,頭部撞擊有軟墊地面的可能性。
法官以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或補強趙童傷勢是楊女所為,認趙童所受傷勢,是托育期間楊女疏於妥適照顧與保護所致,不認同檢方以重傷害罪起訴楊女,審酌楊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等情狀,量處上述之刑。
檢方指出,「趙童為何會有大量血跡並噴濺到3米高的牆壁上?」法官未有合理解釋,變更起訴意旨,以業務過失傷害輕判楊女,難令社會公眾信服,收到判決書後將研究提出上訴。
中時 羅浚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