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月送IPHONE 應召站誘少女賣淫 老闆先「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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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與陳姓少年合開應召站,在網路引誘少女賣淫,宣稱可獲IPHONE手機等獎勵、月入數十萬元,兩人以性交易要「定價錢」為藉口,各要求15歲「貝貝」及13歲「寶寶」兩少女「試車」,而發生性行為,應召站經營未滿月被警查獲。台中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蔡男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7萬元;陳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判決書指出,綽號「無尾熊」的25歲蔡男,在2017年6、7月間透過網路認識16歲少年「凱凱」,蔡男在中市西屯區承租套房,兩人合作以套房為據點,成立應召站。

蔡男指示「凱凱」,在社群網站及網路等管道,宣稱可獲贈IPHONE7型手機、TR80相機及月入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引誘少女從事性交易;並在交友網站招攬男客,與男客議定性交易價格、時地等細節。

應召站在2017年8月間招募到15歲少女「貝貝」,蔡男與「凱凱」開車到彰化將「貝貝」載到套房,並以不「試車」無法「定價格」為藉口,教唆「凱凱」與「貝貝」發生性行為。

事後,「貝貝」不想繼續賣淫,「凱凱」就指稱「台中警察跟我們公司關係很好」,並恫嚇她說,不做沒關係,公司會對妳怎樣不知道,很多小姐就是這樣被抓回來,只是看要不要處理,脅迫「貝貝」繼續賣淫。事後,蔡男及「凱凱」媒介「貝貝」從事5次性交易,「貝貝」向男客收取款項後,全都轉交給「凱凱」,未分到分文。

「凱凱」在2017年8月間在網路認識13歲少女「寶寶」,以賣淫1個月就可選IPHONE7型手機或TR80相機當獎勵,「寶寶」同意後,蔡男及「凱凱」兩人將「寶寶」接到中市,蔡男並以「試車」、「定價錢」為由,要求與「寶寶」發生性行為。

蔡男在2017年8月間指示女子「米嘻」,通知「寶寶」到中市西屯區某家超商前,等候男客,因男客並未現身而未果。警方當天晚間在應召站查獲「貝貝」與男客從事性交易,並循線查獲「寶寶」。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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