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計程車司機去年搭載3名來台遊玩的韓籍女子,他在飲料中摻入安眠藥迷昏女子,並撫摸其中1女的胸部及私處,一審將詹男重判11年,高院認定他被控毒品部分無罪,因此改判7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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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昏猥褻遊台韓女,詹姓色運將二審改判7年4月。(圖/翻攝自中時電子報)[/caption]
41歲的詹男在去年1月12日受雇搭載3名韓女觀光,他趁3女不在車上時,將他看病取得的安眠藥,磨成粉末注射進3罐乳酸飲料內,提供3女喝下,1女覺得有怪味吐掉,詹再趁清醒女子去逛夜市時,把昏睡的2女載到偏僻處,猥褻撫摸其中1女胸部、下體,隔天3女聊天察覺有異而報案。
原本一審將詹男重判11年,但高院在二審改判理由,認為詹男確實指侵其中1名被害人,這部分構成刑法利用大眾交通工具、並以藥劑犯之的「加重強制性交罪」,這部分判刑7年4月。至於一審認定有罪的欺瞞施用三級毒品罪,高院認為詹男下藥時,自己也不清楚到底下的為何種藥物,這部分主觀犯意不成立,因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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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迷昏猥褻遊台韓女,詹姓色運將二審改判7年4月。(圖/翻攝自中時電子報)[/caption]
41歲的詹男在去年1月12日受雇搭載3名韓女觀光,他趁3女不在車上時,將他看病取得的安眠藥,磨成粉末注射進3罐乳酸飲料內,提供3女喝下,1女覺得有怪味吐掉,詹再趁清醒女子去逛夜市時,把昏睡的2女載到偏僻處,猥褻撫摸其中1女胸部、下體,隔天3女聊天察覺有異而報案。
原本一審將詹男重判11年,但高院在二審改判理由,認為詹男確實指侵其中1名被害人,這部分構成刑法利用大眾交通工具、並以藥劑犯之的「加重強制性交罪」,這部分判刑7年4月。至於一審認定有罪的欺瞞施用三級毒品罪,高院認為詹男下藥時,自己也不清楚到底下的為何種藥物,這部分主觀犯意不成立,因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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