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橋頭地檢署公訴組檢察官靳隆坤在蒞庭時公然攤開報紙閱讀,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調查後建議「警告」處分,並經台灣高檢署同意處分建議,函轉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19日開會討論。
對於檢察官的失當行為,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不可取、也不當,他表示,檢察官在法庭上執行職務應尊重本身的職權,更不能夠藐視法庭,靳隆坤有必要從重處分。
橋頭地檢署政風室今年4月接獲檢舉,指靳隆坤蒞庭時直接翻開報紙閱讀,橋檢向地院調閱蒞庭畫面,確認靳在4月6日的刑事審查庭上看報20分鐘,不過,承審法官沒有特別注意靳的動作,也未制止。
靳隆坤的懲處案在4月17日提職務評定委員會審議,認定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建議記「警告」處分。橋檢將處分建議在4月24日陳報台灣高檢署,高檢署認為橋檢的建議處分並無不當。
靳隆坤是司法官學院42期結業,2017年自高雄地檢署平調橋頭地檢署服務,長期擔任公訴組檢察官負責蒞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