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法務部去年對送中條例「樂觀其成」 法務部: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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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8日舉行記者會,指蔡英文總統靠「反送中」贏得大選,去年法務部回應「送中條例」時竟說「樂觀其成」。法務部今回應,法務部去年就已針對此事嚴正澄清,強調法務部當時只有在港方人權保障疑慮已除之情形下,才有可能與港方進行逃犯移交的司法合作,因此沒有所謂「樂觀其成」的說法。

法務部表示,法務部作為台灣刑事司法互助主管機關,一向認為正義的實現是世界各國、各地區應共同追求的目標,不應因法制差異而有不同,也不應因雙方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而受到阻礙。法務部向來基於此一理念,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的原則下,與全世界各個司法管轄區域進行司法合作事務。

去年2月,香港保安局釋出修訂《逃犯條例》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訊息,並公開表示修例是回應台灣所提出港女命案司法互助與遣送嫌犯的請求。

法務部認為,當時香港作為獨立之司法轄區,若能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基礎上,與台灣建立司法合作機制,法務部自然樂見其成,但若沒有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基礎,就沒有司法合作。

事後香港保安局提出修例草案內容,引發國際間對在港人員人權是否可獲保障疑慮,法務部認為,在這些疑慮未消除前,台港實難推動任何與逃犯移交有關的司法合作,所以外傳法務部去年對港方修例「樂觀其成」的說法,並非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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