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少男摸學姐胸部 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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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17歲視障少年在校內對18歲就讀高中的女學姐摸胸,少年法庭認定已構成性騷擾,諭知對少年訓誡;患有罕見疾病的被害少女父親提告求償,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少男的行為已造成少女精神受創,判決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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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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