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仲涉貪瀆二審改判5年 不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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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弟弟卓伯仲,被控利用彰化縣政府主辦2012年台灣燈會的機會,透過白手套黃四吉找廠商製作環保袋、涉及貪瀆,又利用其擔任第13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彰化競選執行總幹事的機會侵占競選款項,一審被判9年刑期,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改判他5年刑期、不可易科罰金,另1年刑期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卓伯仲從友人黃四吉處得知敞盛公司打算製作2012年台灣燈會贈品環保袋,便於2011年10月間,先指示環保袋呂姓設計者洩露本應保密的「龍騰彰化-福運台灣」設計文字、瓦當龍圖樣等規格,並透過黃的兒子轉給敞盛公司馮姓負責人。

卓為幫助敞盛公司取得環保袋標案,又指示彰縣府相關採購人員將訂定的投標資格加嚴,藉以降低其他廠商投標意願,未料,仍有另家廠商順利標得環保袋標案,但卓伯仲又將原訂製作的700萬個袋子減少至只剩1萬個,逼使得標廠商棄標,之後再重新辦理招標,讓敞盛公司得標並獲利4900多萬元。

而在第13屆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卓以身為國民黨彰化競選總部競選總幹事的身分,利用印製文宣等名義,指示內部人員支付1000萬元給敞盛公司,之後又利用購買文宣品、紀念盤等名義,並以不實單據核銷,共侵占2400多萬元。

卓伯仲共被控洩漏國防以外機密、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一審彰化地院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卓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分別判處他5月至3年4月不等刑期,卓需服刑6年刑期、其中1年可易科罰金。

中時 林欣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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