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26日起訴,台北地院27日裁定30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高等法院29日裁定發回更裁,北院下午3時開庭。
柯文哲座車下午2時45分許抵達,柯文哲穿著白外套從北檢大門進入,對媒體訪問皆笑而不語。
北院27日原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前柯辦主任李文宗800萬元交保,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而且除了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北檢不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被告具保裁定,提起抗告。
高院今日上午做出裁定,法官審酌, 原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另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有未恰,綜上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北院收到裁定後火速定下午3時開二次羈押庭,承審全案的審判長江俊彥訊問柯文哲,受命法官許芳瑜訊問沈慶京、應曉薇,陪席法官楊世賢訊問李文宗,裁定結果預計傍晚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