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新北有1名男子因為不滿妻子不願意在晚上睡覺前行房,於是當場動粗,痛毆對方,儘管妻子不斷說出「不要」、「我不要做」等拒絕性的用詞,男子卻不顧妻子想法,當場亂來得逞,事後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且新北地院也判處男子需賠償18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根據判決書,新北1名男子阿強(化名)在2019年7月1日凌晨2時許,逼迫妻子小美(化名)與他行房,儘管小美不斷拒絕,卻當場遭到阿強痛毆,導致頭部鈍傷、又前胸壁挫傷、雙側上臂、右手腕、左髖與雙膝挫傷瘀青。另外,阿強在同年7月21日晚間故技重施,且還亂來得逞。
小美事後向法院提告,並向阿強求償100萬元,不過阿強卻在法庭上辯稱,小美身上的傷勢全因自己喝酒跌倒所致,同時也否認自己有逼迫小美強行行房,更謊稱自己是被設局錄音。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美的陳述與傷勢的成因、診斷證明書上描述的傷勢情形及位置相符,故認定阿強的確有家暴行為。另外,根據小美提供的錄音檔,能從中聽到她多次說出「不要」、「我不要做」等字句,但阿強卻回嗆「我會用強的」、「時間到我就要」,故判定阿強確實有硬上之行為,兩者合計判賠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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