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許姓男子在與前女友交往期間偷偷拍下女方裸身睡覺的照片,之後兩人因故分手,許男不甘被甩,竟把偷拍的照片傳給前女友怒嗆「買回去啊」,但卻遭對方無視封鎖。許男心有不甘,竟把私密照改傳給前女友妹妹,並威脅要將裸照外流,前女友憤而提告。而法官審理後發現,前女友早已對許男申請保護令,認定許男違反保護令,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許男應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許男在兩人交往期間,用手機偷拍前女友裸身睡覺的私密照片及影片,因不滿被分手,許男竟然用裸照傳給前女友,嗆「來買回去啊」,前女友隨即將許男帳號封鎖,也因此知道自己曾遭偷拍。
許男見前女友不理不睬,竟然再新辦帳號,再次傳送裸照給前女友,並對其恫稱「只會封鎖,我也只會外流」、「妳就一個一個慢慢傳給妳異性朋友」等話,但仍被前女友封鎖。
眼見前女友不理會他的威脅,許男改把前女友的裸照傳給前女友的妹妹,並故意說「你認識這個人嗎?不知道這樣看不看的清楚,不清楚說一下」、「那我在臉書上問問」,暗示自己會散布前女友的裸照。前女友妹妹因此將這件事告訴姊姊,終於讓不堪其擾的前女友憤而提告。
此案件經法官審理後,發現因許男對前女友家暴,前女友在2021年初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台中地方法院在2021年3月核發通常保護令,裁定禁止許男對前女友實施家暴、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並應遠離前女友住居所至少100公尺,保護令效期為2年。許男的行為已明顯違反保護令。
法官審理後認為,許男與前女由原先為男女朋友,但許男卻不用理性和平的態度解決雙方的感情問題,竟然用裸照恐嚇前女友,令其感到恐懼不安。許男還漠視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不斷騷擾前女友。考量許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前女友達成和解,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與違反保護令等罪,判處許男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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