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46歲黃姓女子拿電視購物的減肥藥給女兒吃,不料女兒今年3月兩度在校內昏倒送醫,警方認為藥有K他命成分,涉違反藥事法送辦,不過檢方認為,減肥藥沒有毒品反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12月時,黃女把減肥藥給16歲的女兒,而女兒在今年2月28日吃下減肥藥後,3月2日、6日在楊梅的學校2度昏倒送醫,警方懷疑減肥藥有K他命成分,將案件送到檢方,並把減肥藥送驗。
不過檢驗後,減肥藥沒有毒品成分。黃女也稱,減肥藥是從電視購物台購入,自己也有吃,沒有K他命。檢方偵結後,認為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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