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一名周姓男子在2年前利用偷來的鑰匙,闖入當地某位酒店小姐的宿舍。小姐正好全裸出浴即撞見他、被推倒在床上。被嚇到花容失色的小姐,為求自保施計卸下周男心防,並偷偷傳LINE向主管求助報警,成功逮捕周男。一、二審法院皆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周男6年徒刑,今(2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36歲的周男體重破百公斤,有著性侵、竊盜、強盜等前科。2018年12月底路過澎湖馬公市一處酒店宿舍時,發現大門未上鎖,便偷走大門鑰匙入住201室。周男後來花了4個多月觀察宿舍人員的進出情況,並貪圖住在203室女子的美色,於是便趁某日凌晨,女子未將房門上鎖時,直接闖入香閨。
當周男闖入時,女子正好全裸出浴,她嚇得花容失色,於是周男仗著體型優勢,用手掐住女子脖子並推倒在床。女子為求自保,婉言示好:「你要,我可以給你。」這才讓周男鬆手。
後來女子用「鴛鴦浴」為誘因,讓周男對自己上下其手,同時表示願意當朋友,藉此卸下周男心防,再撒嬌要一起外出吃早餐,並傳LINE向主管求助報警,成功逮捕周男。
此案在一審時,澎湖地院即認定周男構成侵入住宅的加重要件,而女子的假裝配合也是出於自主防衛,並非你情我願,另外周男的行為因違反女子意願,故同樣構成妨礙性自主。於是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周男6年有期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也駁回上訴。